总而言之,当实践理性是从合目的性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根据目的合理性原则行动着的主体的意欲;当它是从善良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真实地进行着自我实现的主体的决策力;当它是从正义之角度得到应用之时,它所针对的是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主体的自由意志。在每种情况下,理性与意志之间的状况以及实践理性之概念本身都各不相同。“我应当做什么”这一问题的意义当然不仅使回答者、寻求答案的行为者的状态得以改变,而且提供信息者——实际思考之能力本身的状态也发生变化。总之,依据所选择的角度人们可以得出有关实践理性的三种不同的、相互补充的阐释。而三个伟大的哲学传统仅分别涉及这些阐释中的一种。在康德那里,实践理性与道德性是混在一起的,理性与意志仅在自主性中达到了同一。在经验主义那里,实践理性仅局限于其实用意义上的应用,用康德的话来说,它已被简化为理智活动的合目的性的利用之能力。在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中,实践理性扮演了一种使一个习俗化了的伦理之生活历史的视域得以阐释的判断力的角色。在每一种情况下,人们都期待着实践理性的另外一种功用。这一点体现在实践理性起作用的各式各样的商谈之中。
(三)
我们用以对技术上和战略上的建议进行论证的实用的商谈,与经验商谈有某些类似之处。实用商谈的作用在于,将经验知识与假设的目标设定及优先考量联系在一起,并且根据作为根基的准则对(并非是基于完善的信息之上的)决策的后果进行评估。技术上或战略上的建议的有效性,最终来源于作为这建议之基础的经验知识。其有效性与建议之接受者是否决定对行动指令加以采纳这一点无关。实用的商谈涉及可能的应用关联。这种商谈只是通过行为者主观的目标设定和优先考量与他的实际的意志之形成相联系的。在理性与意志之间并无内在的关联。而在伦理—实存的商谈中情况就不是这样,因为论证形成了一种使观念发生变化的理性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