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认为,如果消费垄断性企业大肆举债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或项目,那就要小心了。怎么小心法?这主要是考察以下几点:
首先,消费垄断性企业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而它所投资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则不具备这个特征。所以,这时候要考察被投资对象所耗费的现金流是否小于前者产生的现金流。如果是,前者的长期负债偿还才有切实可靠的保证。
其次,消费垄断性企业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结局往往不妙,除非后者能够很快抛弃急需补充现金的局面。这就是说,要看所办企业的大量投资是一次性还是持续不断的。如果是一次性的,消费垄断性企业所产生的大量现金流可能还能负担得了,如果是持续不断需要现金投入的“无底洞”,很可能会拖垮本来盈利状况很好的消费垄断性企业。
最后,如果是非消费垄断性企业继续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或项目,那简直是一种灾难,因为它们都没有能力获取足够多的利润来偿还长期借款,从而很容易步入财务危机。
综上所述,巴菲特认为,最理想的情形是消费垄断性企业投资创办另一家消费垄断性企业,实现双赢。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考察消费垄断性企业的大量现金流是否都用在了再投资上?因为企业既然存在着大量现金流,就必须考虑现金流的去处,通过再投资获得额外的高额利润,不断提高企业内在价值,这才是正确的投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