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教育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虽然经过不断努力,我国特殊教育在残疾儿童入学率、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面临的特殊教育核心法律缺失、特殊教育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薄弱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特殊教育法制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整合、深化和完善现有法律,尤其要注重借鉴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教育相关立法;二是建立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运行提供完善可行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环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启动实施,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要求,解决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规模,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新教材编写审查,形成了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两头延伸”的法制化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