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的长男在商店学满生意,自己看中了一个姑娘,亲戚某君拍着胸脯替他去做媒说合的时候,我曾郑重声明不管一切。长男的岳家不相信,以为这只是说说罢,哪里会有父亲不管儿子娶亲的道理?后来见我真不管,于是“外国人”的名声乃愈传愈远。在他们结婚的那天,我送了一百元钱的贺礼去,吃过一餐的喜酒就回来了。(五十元或百元的礼,我每年总要送一二次。我于近二十年来,不送一元二元的礼,在一方面呢,遇到亲友家里有婚丧大事,而境况窘苦的时候,就设法筹一笔大钱送去作礼。省去了零星的应酬,把财力集中于一处,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合算的事。)至今儿媳们只从他们的小家庭里像亲戚似的来往着,因之普通家庭间常见的姑媳间的纠纷,在我家却未曾经验过。
我与长男,彼此经济已独立多年了。他虽已另立门户,做着一家之主,可是能力很薄弱,而且数年前曾有一时颇荒唐。我对他虽很不放心,但也只好听其自然。我觉得父兄对于子弟须负全责的话,只是旧时代的一种理想。在旧日职业世袭,而且以农业为中心的社会里,父兄与子弟自朝到晚都在一处,做父兄的对于子弟的行为,当然便于监督指导,可以负责的。至于现今,尤其是我们这一类人,这话就无从说起了。我在上海做教书匠,我的儿子在汉口做商业伙计,他如果不知自爱,在那里赌钱或嫖妓,我有什么方法知道,用什么方法干涉他呢?结果只好听其自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