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当人们说所有的邪恶都是有限的时,也就意味着相同的理论;所指的就是邪恶绝不在于能被称为邪恶的某种事物的存在,而仅仅在于某种事物的非存在。因而,存在着的一切都必定是善的,存在的总体既然存在得最多,也一定是存在中的至善。这种观点是由“恶”的含义推导出来的。
人们拒绝了非存在意味着邪恶的概念,就完全如同“善”的先前的定义被拒绝了一样。事实上,并没有人主张存在的事物都不是邪恶的观点,除非一个捍卫一种理论的形而上学家。痛苦、仇恨、嫉妒和残忍的确都是存在着的,而且不仅仅是由于它们的对立面的缺乏,但这种理论将坚持说,这些东西同一只牡蛎的茫然无识难以分辨开来。事实上,似乎这种理论的提倡仅仅是因为有利于乐观主义的不自觉的偏见。它的反面在逻辑上也同样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可能极力主张,邪恶在于存在,而善在于非存在;因此,存在的总体是最邪恶的事情,而只有非存在是善的。实际上,佛教似乎主张着某种与这类似的观点。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但从逻辑上看,它只是同自己的对立面一样的荒谬。
8.因而,从对存在事物的研究中,我们不能推论出任何关于什么是善的或什么是恶的结论。现在,首先有必要用这个结论来反对进化论伦理学“适者生存”这句话似乎已包括了这样一个信念:生存下来的人们在某种伦理学意义上是最适应的人,而且进化的过程提供了后者居上的根据。按照这种偏见,人们很容易树立起对暴力的崇拜以及渐渐地蔑视通过文明来缓和争端。人们认为,最成功的战斗是最受人尊敬的,无助于争斗的东西毫无价值。这一观点完全没有逻辑基础。自然的进程,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与善恶的确定毫无关联。一种前在论认为,进化或许将从恶到更恶,正像它将从善到更善一样。令这一观点似乎有理的是,较低级动物的存在要先于较高级的动物。在人类中,文明的种族能够打败和常常根绝不文明的种族。但是,这里的较高级的动物对较低级的动物,根绝者对被根绝者的伦理优先权并未建立在进化的基础上,而是独立的、无意的存在强行闯入我们关于进化过程的判断的结果。如果进化论伦理学是正确的,我们就应当完全不关心进化的过程可能会是什么,因为不论它是什么都因而证明是最好的。但是,倘若它将证明,黑人和中国人能够驱逐欧洲人,我们就将不再对进化有任何的敬佩了,因为事实上,我们对欧洲人而不是黑人的偏爱完全不取决于挎着马克沁水冷式机枪的欧洲勇士的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