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即使我们承认泰勒关于“事件状态”(或真语句中的“事实”)的语义学阐述,我们仍然难以确凿地说,伦理学不是事实性的。假设照泰勒的意思,真句子的确反映了事实。但这无助于此一章节的中心内容,即捍卫下述观念——在某种意义上,科学、历史等表述了关于世界的事实,而伦理学不是(其限制如前所述)事实性的。既然伦理学因为建议性的语句而富于表现力,既然“应该”是个断言,而不是一个意向性的操作员,那么真的“应该”句就反映了泰勒所说的那种事实,正如科学语句反映了氢氧的事实等一样。要否定“应该”句是真的并不那么容易:“史密斯应该善待其祖母”是真的,当且仅当史密斯应该善待其祖母时,正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时。因此,对我们中的某些人来说,即便接受泰勒关于事件状态的语义学,也仍然无甚裨益,因为这些人倾向于认为,科学关乎世界的事实,而伦理学却不是关乎事实(限制前已说明),而是关于如何应对世界的事实。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坚持下述一点:即,伦理学是否关乎事实这一问题并不能由技术性的语义学来解答,它必须由关于伦理语言在我们生活中之功能的最合理理论——借助于全部科学,包括社会学——来解答。当然,如我在第三章与第五章中所述,劝说并不需要特殊的伦理语言。“应该”“善”的使用及二者间的同源与意欲相关,而科学语言则与信念相关(除了在某种意义上,应该与善关乎社会学的或心理学的事实)。最有力的伦理学理论试图在语义学意义上抓住这种伦理学理论,但是在伦理学的示意性句子中运用塔尔斯基的范式阻碍了这一意图。请记住:在本书第17页[1]我说过,变量的引入产生了一种符合条件的理论,其依附于真理条件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