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作为乘务员,他有一般杀人犯没有的两个优势。首先,正如大家所知,乘务员的外套有内衬皮革的口袋,用来存放零钱,他可以将凶器放在这样的一个口袋里,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在时机成熟时随手拿出来使用。他可能已经把那个插满浸过毒药的针头的软木塞放在口袋里好几个星期了;第二,作为乘务员,他肯定有机会把凶器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在第四十二街穿城电车里,每个上车的人都必须从乘务员身边经过。在上下班高峰期,后门附近会塞满人,更有利于他掩人耳目。在我看来,这两个优势又从心理角度证明了伍德是凶手的论断……”
“不可思议,”布鲁诺说,“您的推理太神了,雷恩先生。因为斯托普斯的供词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与您的推理相吻合,而我知道您没有同他说过话。具体来说,斯托普斯坦白,他自己制作了插满针的软木塞,并按照席林医生在尸检报告中明智猜想到的方式获取了毒药——对一种可以在公共市场上买到的杀虫剂进行蒸馏,直到留下含有高比例纯尼古丁的黏性物质。然后他把针浸入尼古丁,便得到了凶器。朗斯特里特留在后门附近,等着为同行者付车费、拿找回的零钱时,他将凶器放进了朗斯特里特的口袋。他还说——这进一步证实了您的推理——他本来打算在某个晴朗的晚上杀死这个人,但他看到朗斯特里特带着这么多与他过从甚密的人出现时,便想到可以将嫌疑转嫁给朗斯特里特的朋友和敌人。他无法抗拒这个诱惑,尽管当时还下着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