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的发射日期一天天迫近,这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苏联方面突然提出:“中国购买的用于发射训练的导弹,须经苏联国防部长同意,才能进行发射试验。”
没办法,聂荣臻只好给苏联国防部长写信,对方回信,同意了。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发射导弹必须使用苏联所产的燃料。
P—2导弹使用的燃料是液氧。此时,中国已有能力生产合格的液氧。为了能尽快试射导弹,只能满足苏联的附加条件,向苏联订购液氧,要求苏联的第一批液氧于5月下旬,第二批于6月上旬运抵基地。然而,苏方却制造种种借口,一拖再拖,最后答应7月份运抵中国。
6月底,李福泽命令基地工程部,派人前往东北边境小镇绥芬河,准备接收苏联提供的液氧。
方平那时是基地特种燃料站的技术员,他们10个人到达绥芬河后,天天到车站上去等,一列列火车驶过,一个月过去了,心急如焚的他们没有等到运送液氧的槽车,等来的却是基地发来的密码电报:“苏联国防部已电告我国防部,因西伯利亚液氧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履行合同。”